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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市组织律师支部推行执业承诺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21日作者:杨晓清


        当阳市司法局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注重边学边查、边整边改。针对当前群众反映的少数律师在案件受理、代理过程中有违犯执业纪律、违背职业道德的现象,组织律师支部党员以及全体法律服务人员采取自查自纠、开门纳谏、集中评议、限时整改等措施,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真正推动和促进律师管理、律师执业科学发展。 
 

  当阳市现有湖北弘发律师事务所、湖北楚雄律师事务所和当阳市正阳法律服务所、恒兴法律服务所、青山法律服务所,均为规范的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共有14名执业律师和22名法律工作者。实行律师行业协会管理和司法行政监管相结合。通过深入学习讨论,律师事务所包括法律服务所主动提出要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人员的优势,在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努力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同时,积极自觉地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大局,维护社会稳定,并推行执业承诺。其主要内容为“五不”:

  一是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执业纪律、职业道德,遵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有关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坚决执行《律师法》、司法部59号、60号令,不做任何违规违纪的事;二是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管,自觉维护社会稳定。代理重大疑难有影响或者涉访涉稳当事人案件,及时向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和司法行政机关报告,按要求进行代理;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与信访接待义务。不诱导或代理当事人参与、组织上访或者进行影响社会稳定的事务,不做不利于我市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事;三是加强业务学习,提升业务能力,拓展服务领域,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不做任何损害当事人权益的事;四是尊重同行,公平竞争,保守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搞恶意竞争和同行贬损排挤,不做任何损人利己的事;五是爱岗敬业,诚信服务,自觉维护行业形象和信誉,不做任何损害行业信誉和形象的事。以上若有任何违反,经查证属实,自愿辞聘离开法律服务行业或自愿接受单位解聘辞退、开除处理,同时自愿接受司法行政机关暂缓报批注册等行政处理。
 
 

 


原作者: 杨晓清